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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2 礼治的幻梦伦理史观(第1页)

2。2“礼治”的幻梦——伦理史观

在中国人悠远而又恒久不变的幻梦中,有一个梦,则是与别的民族有所不同的。他们甚至认为,这不是梦,而是已有的现实或历史。

这个梦,就叫做——礼治,如孔子所言:“齐之以礼。”

它之所以是梦,因为在等级森严、人欲横流的社会里,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。每个等级都有自己的道德观念,彼此是格格不人的。但这种“礼治”的神话,却远远传出东方的世界,连黑格尔在他的巨著《历史哲学》的“东方世界·中国”中也这么写道:

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,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“家庭孝敬”。中国人把自己看做是属于他们家庭的,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。(黑格尔:《历史哲学》,第122页,上海书店,2001。)

当然,他也没有怎么说错。

在汉代,孝则是置于最高位置,史书上就有过记载,为了尽孝而误了公务,不仅没受到处罚,反而得到了奖赏乃至晋升。“万恶**为首,百善孝为先”,已成了儿千年中国社会的重要遗训。而所谓“孝”,则“善父母为孝,善兄弟为友”。善与恶,这便是道德伦理判断的范畴了。汉代列为七经之一的,则有《孝经》。《论语·为政》云:“孟兹子问孝。子日:无‘违’。”《新书·道术》中也有:“子爱利亲谓之孝。”

一句话,这种伦理道德观念,则是从“孝”出发的,也就是说,是从人的宗法血缘关系出发的。

这也是整个中国伦理道德观念的出发点。并由此有了我国古代特有的道德哲学——历史哲学。

家庭,这是社会形成的最初细胞。以“家天下”为特征的宗族统治,很早就已在夏禹的时代开始。中国人以姓为首,也就是这种血缘意识的反映,已经有人著文说过了。“父”古文作“为”是“举杖”、“率教”的家长(见(说文解字》),显示出了其在家庭中的绝对的权威。随着历史的向前推进,一家之“父”,便演变为百官之“尹”。尹字古文中为“习”,《说文解字》中注为:“治也,从手:1,握事者也。”“尹”则成了统治机构中的管事。“尹”下加上“口”,则成为“君”。君主者,发号施令,统率一切也。

长期以来,我国存在着这样一种理论,认为中国未曾来得及打破血缘关系便进人了阶级社会。但是,天然的血缘纽带、宗法关系,不恰巧是形成社会等级差别最有利的基础么?不是来不及打破,而恰巧是顺理成章的问题。前者的理论,恰巧是死搬硬套搞教条主义的无可奈何的自嘲罢了。

宗统维护了君统,族权强化了王权,家规演绎出国法,血缘的纽带,为大一统的中国古代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于是,“礼治”便成了中国人最美好的幻梦。礼高于法,岂不妙哉?血缘的“孝”,比强制的“法”又“高明”到哪了呢?传统奴性、孔颜人格,不正是由“孝”而起的么?它比别处的奴性更加上一条牢靠的纽带——血缘!

这种血缘的系列,正是从自然的系列延续而来的。所谓“礼”,最开始是对自然的敬畏所作的奉祀,而后,便成了对祖宗的祭祀,而当氏族的父执转化为国君时,“礼”便成了一种系统的习惯规范——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杠杆。

历史,本来就是从自然到祖先,又由祖先到今人而发展过来的。中国人重史学,在某种意义上,也就是重祖先,重祖先的史迹,由自然祟拜到祖先崇拜,恰巧反映了伦理社会的形成过程。中国人为什么有祖先崇拜,这里便可以找到解释。

我们先不说这种道德——历史哲学显而易见的栽害作用。

平心而论,把人从自然的序列中解放出来,以人的血缘关系取代自然的秩序,这总归是一个进步的开端。而且,不似西方,走向中世纪的神权统治,避免了全社会的宗教化,不以宗教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精神之柱,而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感情纽带及理性观念,所以,这才有在八九世纪以前,中国作为全世界文明的最高峰的存在。

孔子说的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这正是“礼治社会”的要义。

我们从以下的言论件,也可以看到作为人的群体存在的伦理史观,是如何较自然史观跨进了大大一步:

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,先鬼而后礼。(《礼记·表礼》)

周人单礼尚施,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。(《礼记·表礼》)。

到了春秋,则更推进了:

子不语:怪,力,乱,神。(《论语·述而》)

天道远,人道迩。(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)

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……未知生,焉知死。(《论语·先进》)

而流行的“天命”观,也最后归结于伦理学,归结于道德论。所谓“皇天无亲,惟德是辅”,岂不正是与社会伦理观紧紧相连么?

自然,包括政治原则更是从伦理原则中推导出来,而历史学,更离不了伦理学了。所谓“法先王”,不也由此而来么?以“孝”治天下,实际上就是以伦理的信条来整伤国家,而不是以法律的精神来治理国事。中国人的法律思想自古以来淡薄,几乎没有什么像那么回事的法纪,总是让道德、让“理”所束缚,这不能不说是个重要的原因。人们只是考虑如何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履行伦理义务:所谓“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”,长者为尊,幼者为卑,以达到社会的和谐。

由“礼”及“仁”,孔子更是高度地重视伦理的学说。他把“仁”称为“至德”,把孝梯、忠信、礼、勇置于仁的统率之下。“仁”者,人二也,这便是人际关系,“孝”为仁的根本,则恰巧以血缘为出发点,“亲亲”也。所以,“仁学”,便成为了血缘宗法思想与伦理社会的核心,在彼时受到极高的推崇,便不难理解了。孟子更是发展为“仁义礼智”、“孝梯忠信”的道德信条,以道德追求为最终目标,直至得出结论:“圣人,人伦之至也”。

所以,孔子认为历史发展的“损益有知”论,则完全从道德伦理出发的。他说:“殷因于夏礼。所损益可知也;周因于殷礼,所损益可知也;其或继周者,虽百世,可知也。”礼的概念是很明白的,道德伦理是不变的,变了,则怎么“百世可知”呢?为政要“道之以德”,执常以应变。这便是他的历史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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